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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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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企业资质申请书》;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副主任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所需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和企业基本信息表模版格式电子文档(word);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企业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复印件;

12、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13、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