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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三级标准资质

28.6~36.6万元

总费用预估

18.6~23.6万元

人才费用预估

8~10万元

服务费用预估

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 工程(或通信与光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9)300吨级以上船闸及设备安装工程;

  (10)50吨级以上升船机及设备安装工程;

  (1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2)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1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14)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15)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5、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及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 程的施工。可承担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系统)、船舶 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系统)、海上通信 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 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一证通”企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1、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自动受理并在网上直接公告。  

2、书面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对于在补正期限内仍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