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 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顼,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2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 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 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4、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一证通”企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1、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自动受理并在网上直接公告。
2、书面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对于在补正期限内仍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